2015年6月1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出民管函〔2015〕35号文件“关于征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恩友广州特邀3名财务领域的专家对《审计报告模版》进行了解读,同时结合恩友多年的服务经验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报告模版》的三大部分提出了九条修正意见。意见于23日下午以邮件发出,并向对方电话确认。


恩友广州自身也是以民办非企业注册,此《审计报告》与广大同性质机构一样有着息息相关的关系。期待我们的意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能慎重接纳,真正达到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规范化的作用。

 

感谢认真解读并提出意见的三位专家:

吴震宇:恩友理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广东分所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党总支副书记,目前还担任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业标准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外经贸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联执委及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专家库专家


梁瑞妍:恩友首席战略顾问 中国注册会计师 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的MBA学位曾任普华永道高级经理、盛达资本首席运营官、安联保险CFO 现任广东省春桃慈善基金会执行长


余剑锋:恩友联合发起人 理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从中国社会组织网站得知贵局于2015年6月1日发出民管函〔2015〕35号“关于征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感动于贵局这公开广泛征集意见的开放心态,也相信,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中国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将越来越规范化的蓬勃发展。恩友财务作为一家多年来专注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财务支持的非营利组织(本身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切身利益相关),为了共同推动中国非营利组织行业的财务规范化,针对此意见稿,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汇集注册会计师专家的意见,同时结合多年服务积累的经验,提出修正意见,望贵局的各位专家采纳指正。意见如下:


1、《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审计报告模板与财政部2010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1号—审计报告》差异较大;建议民政部就该报告模板会同财政部联合发文、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应用指南”,以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遵循。

 

2、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审计报告的三、四、五段与第二部分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过多重复,应当精简合并或省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一套系统、科学的知识和操作体系,审计报告是报告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责任、审计执行情况和审计结果的专业报告,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才是披露被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信息的载体。如民政部门需要了解特殊、详细或专门的民办非企业财务信息,可通过具体规定财务报表及其附表、附注的相关内容和格式来获取。审计报告是对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公允、不准确的地方予以指出或发表意见。审计报告的规范化有利于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有利于发挥审计的专业作用。


3、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审计报告中三“基本情况”中的2.截至××××年12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对外投资的实体机构为 个,被投资单位名称及投资比例分别为    。

建议:纳入财务报表附注一、基本情况的内容中,并增加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形式及被投资单位的业务范围,更清晰反映被审计机构的对外投资现状。


4、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审计报告三“基本情况”中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年末职工 人,人均月工资为 元;其中,领取工资的负责人为 。(负责人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行政负责人(如校长、院长、所长等)。

建议:将此部分内容纳入财务报表附注一、基本情况的内容中。


5、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审计报告附送(三)财务报表附注五:负责人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中2、XX年末本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人数   人,其中:负责人   人,其月人均工资为   元,工作人员   人,其月人均工资   元; 

建议:该部分描述年末工作人员实际情况,但并未能体现本年度平均人员情况。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流动较大,建议加入本年平均人数及平均工资,反映被审计机构年度人员变动情况。


6、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审计报告四“财务状况”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截止××××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元,其中:货币资金  元,对外投资  元(短期投资  元、长期投资  元),(加对外投资)预付账款   元,应收款项   元(应收帐款  元、其他应收款   元),待摊费用    元,固定资产原值  元,累计折旧   元,固定资产净值  元。

建议:取消此部分内容,作为报告使用人,直接阅读资产负债表即可。


7、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审计报告的第六部分”审计意见”的建议:

1) 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一般是认定客观事实而不发表定性意见如:“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分配盈余的行为、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受托审计,没有处分或处罚权,年度审计报告一般不宜对企业经济事项进行定性;若需定性,一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应明确定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比如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的做出定性意见的依据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如其他事项需要注册会计师做出定性意见,也应当明确对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专业标准等。

2) 模版中列举的法规文件《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均不能对模版中列举的“侵占”、“私分”、“投资失误”等不当行为进行定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需要指明,否则注册会计师无法做出确定结论。

3) “将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这句话建议更清晰界定为“将收入用于弥补举办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项补贴”。避免歧义。


8、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审计报告附送列示了《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建议:添加《存货清查明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接收货币捐赠外,资产的捐赠更是常态,包括固定资产捐赠、未达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物资捐赠,而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捐赠更多,这类捐赠往往并未纳入固定资产中,在存货科目中体现,为了更清晰反映被审计机构收到的资产捐赠现状,建议除了《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外,再添加一张《存货清查明细表》。


9、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审计报告附送(三)财务报表附注四:“会计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31筹资费用表,列示“上年累计数”和“本年累计数”,其他业务活动表的项目披露表均列示“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建议调整一致。


以上意见希望贵局慎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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